九江金安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0-10-28 16:48:47 浏览数:5000

为加强学校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     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          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法》《江西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的规定。

3、          会计人员应根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会计资料填制会计凭证,记账、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4、          财务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与实物、款项相符。对本校财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财务人员离职或请长假,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并由分管或主管领导监交。

二、     预算制度。学校于每年年初对当年度的教育经费支出编制经费预算,量入为出的原则,且各项费用支出的预算列出二级明细。事业支出明细: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三、     费用报销制度。学校各项费用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办法。一般地:除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大型土建项目需报批上级主管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外,其他经常性费用开支由学校分管、主管行政领导审批,领导在审批各项开支时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予以签批,批注要明确。差旅费得报销:1、市区办事、公差一般按市内公交费用据实报销。若时间紧急需乘坐出租车,需事先征求主管领导同意;2、外埠出差,实行事先申请制度,申请事项包括出差内容(事由)、时间、地点、路线、外埠旅费予支数,在征得主管校长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外出。外埠差旅费的报销涉及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以及出差标准、补助参照《江西省行政文教财务开支标准》若干规定(包括探亲旅费报销)。

四、     物资采购的管理。学校采购工作由专人负责,学校所购物品需分门别类进行登记,由专人验收保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物品的购、领、销台账。健全物品采购、保管、领用的相互牵制内控制度。保管人员岗位调动时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物品清单需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名。每年年终保管员应对所在单位物品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物相符,且书面盘点表须报主管领导。

五、     土建、维修管理制度。外委维修工程,为保证施工质量,修理工程费用达2000元以上项目,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修理工程费用达5000元者,应实行招标中标的方式择取施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时须经工程预(决)算中心或工程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盖章后方为结算依据。

六、     往来款项的管理。各类借款应及时报清。差旅费借款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报请;购物等借款应在货到入库,办完验收手续后一周内报清。如有发票未到等问题不能及时报清时,经办人应负责催要。个人欠款无特殊情况不跨年度。财务人员应积极组织各校学杂费等项收入的收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各类票据应真实可靠。

七、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凡是本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有归档编制目录管理。

2、          会计凭证按月、按编号每月装订成册,标明年度、月份、起止号、装订人签名盖章归档管理。

3、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有会计人员到场,必要时需报主管领导批准。

              

                                       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二O一O年十月十日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