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金安高级中学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管理规定

来源: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0-10-28 16:51:41 浏览数:4981

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市教发(2006)102号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直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制订科学合理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的建设应符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学校建设规划应经有关部门正式审批,规划一经制订,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认真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好下一年度的基本建设计划,制订计划时应坚持“统筹编制、保证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并报送教育局计财科,由教育局根据办学需要及经费情况编制当年基建计划。

三、严格履行基建项目立项审批制。学校的基建项目,包括校舍新建、危房改造、破旧房修缮、校舍装饰、水电安装和学校围墙、道路、绿化、运动场地修建等都要进行立项审批。基建项目申请立项前,学校要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要遵循“安全、够用”的原则,要结合学校条件、生源流向与资金许可等情况。对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改造方案,防止发生意外,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危房改造项目要克服“贪大求全”现象,要以“排危”作为前提。基建项目的立项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学校要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确定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对没有经费来源的基建项目不准超预算,对资金不落实的基建项目不予立项。基建项目立项程序:所有基建项目必须先将基建方案提交教育局计财科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教育局审批,再按基建办事程序办妥全部相关手续方能开工建设。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投资建设。

四、重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校舍设计应严格执行《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由教育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申请书进行方案(扩初)设计,经教育局和学校同意后再设计施工图。需要办理设计招标的项目必须先招投标,后委托设计。

五、坚持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用施工队伍,降低建房造价。单项工程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按程序招标,由教育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及监理工作。严禁学校私自发包,严禁把校舍工程发给无资质的承包商,严禁把工程肢解分包。凡投资额在50万以下5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必须事先报教育局审批,实行集中采购。

六、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学校实行由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制并安排有关人员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对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由教育局、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七、加强工程款及工程决算审核。工程预付款拨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经手、证明、审批等手续后,通过银行向承建单位约定帐户拨付款项。严禁现金支付,严禁把工程款拨付给个人的行为。工程无论大小、造价无论高低,结算的凭证必须是国家正式的工程税务发票,严禁以收款凭证等“白条”代替。对需要价格认定的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业主、施工企业签字认可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否则在决算时不予承认。1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三审”,学校初审、教育局二审、审计部门进行终审。

八、加强项目的投资管理。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确因使用或结构合理性需要变更的,经设计部门、教育局、监理公司、学校等有关单位会签,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交项目施工单位付诸实施。对于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项目也要先将项目方案报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方能建设。严禁先变更后办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对先变更后办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而增加的造价,在决算时不予承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九、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档案管理。学校要把基本建设档案的搜集、整理、保存作为学校档案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基本建设档案的内容包括:“三证一书”、产权书、规划定点图及文字说明、项目论证报告及批文、地质勘察资料、土建、水电卫配套设施的施工图和竣工图及变更手续、图纸会审纪要、监理报告、施工纪录、质量评验纪录、验收报告、质量等级证书、质检资料、项目任务书、施工合同书、预决算书、审计结论等。搞好竣工备案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竣工备案手续,并上报一份到教育局备案。

十、加强新建房屋的维护工作。新建扩建基建项目交付使用后,必须加强管理和维护,以延长房屋寿命,并做到:1、正确使用建筑物,不得随意加层改变用途;2、不能超载、改变使用范围;3、禁止乱打洞、乱拆墙、乱砌墙;4、加强日常维护及季节性检查维修。

 

 

 

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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