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金安高级中学收费制度

来源: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0-10-28 16:53:10 浏览数:5297

九江金安高级中学收费制度

为坚持依法治校、依法从教,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维护收费工作的严肃性,推动学校教育改革,使学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收费工作在校长领导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二、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等执行,实行公开、明码收费,并在学校醒目处公示。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自行制订收费标准,使用票据必须规范化。

三、学校为学生代办项目的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学生代办费收取后,也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支用,每学期向学生出示收支情况的清单。

四、凡是应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保险、订阅报刊杂志及各种课外活动等,必须掌握自愿原则,不准强行规定参加;如有返回费用,一律入帐并用于学生,不得挪作它用。

五、学校不允许任何人向学生推销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也不允许代办非正规渠道来的各种参考和复习资料。

六、全校各年级不得搞针对学生的有偿补课班,也不得在校内对个别学生进行收费补课、辅导。

七、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不允许违反规定擅自扩大班额和招生人数,不允许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八、学校将收费工作作为学校纪检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到有监督,经常进行自查、整改,认真接受上级和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

九、每学期召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校务会、行政会,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依法收费的能力。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法奖金、纪律处分或下岗等处罚。

十、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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