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金安高级中学招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根据九江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初中招生
1.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组织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附加其它任何条件拒收服务区内的学生,或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
2.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学校对招生辖区内的学生入学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更不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搞选拔入学。
3.因家庭迁徙,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正当原因,在原校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应持迁往所在地的户籍,按学籍管理的规定和程序申请办理转学。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应妥善安排,不得拒收或乱收费。
4.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城入学,凭父母的身份证、就业证明、暂住证、暂住地居委会证明、孩子出生证、户口等,办理入学手续。
二、普通高中招生
5.限人数。严格按照中招办文件规定招生,不发生任何与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招生行为。
7.限分数。严格按照九江市教育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招收普通高中择校生不擅自举行招生考试。
8.限钱数。根据九江市教育局的规定,严格执行。不以任何借口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收取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
2、严格执行和遵守我校制定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纪律。
1)、不准任何学校在我校作任何形式(含与学生见面宣讲,散发招生广告、办展览,播放音像制品等)的招生宣传。但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大学本部和经我校批准的学校除外。
2)、不准我校任何教职工给他校牵线搭桥(含明里暗里在学生中宣传或带学生参观他校等)介绍学生就读他校。
3)、未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我校教职工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请吃,不准收取他校的送生好处费。若收到了钱物必须上交招生办公室,按学校统一制定的方案使用,否则按违纪论处。
4)、严禁教师“买、卖”学生。
5)、招生过程中涉及超出招生方案范围内的情况处理,招生人员必须请示学校校长,并做好记录。
6)、招生过程中我校教师代收的学生预交的费用应在开学一周内交我校总务处并作好登记,交名册一份到学校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