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金安高级中学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制度

来源: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0-11-01 08:01:43 浏览数:6220

九江金安高级中学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制度

一、     学校总务处应根据各物资使用部门提供的物资需求计划,社会供货情况和仓库物资库存现状,本着节约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组织采购。

二、     零星物资由采购员采购,对价值300元以上物资或大型设备必须经校长审批、实行集体采购或公开招标。按规定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三、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履行物品入库验收手续,做到物、钱、凭证三对口及时报销,做到一次借款一次清账。

四、     采购员应协助做好常备物资工作,做到合理储备、保证供应、无积压,发挥一切物资的应用作用。

 

物资保管制度

一、     各种物资进库保管员应按质按数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入库单,及时办理入账、入库手续。学校总务处建立物资总账和分类账,各使用部门应建立使用物资的明细账,并且要与总账相符。

二、     入库物资应分门别类进行储存,将常用物资和专用物资分仓存放,做到零整分开,账物对号,清洁整齐。定期以储存物资进行清仓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     加强安全管理,严防积压、浪费、霉烂、损坏、变质、盗窃,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对易燃品有安全措施,库内严禁烟火。

四、     搞好勤俭节约,废品回收、修旧利废、物尽其用。

 

物资领用制度

一、     领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得到总务处批准;领用贵重物品,还必须先得到分管领导的批准。

二、     领用物资应到保管室履行完备的出库手续,领用人应据实填写领料单。

三、     物资的使用应贯彻管用结合、勤俭药的原则,充分发挥物资的效能。能制定定额的,应按定额使用。对大型设备各有关科室应建有操作规程、使用制度,做到专人使用和管理。

四、     物资报废、报损、报失应有“三报单”等文字记录和处理意见;固定资产在校内处转移应有完备的移交手续,不得互转乱移,确保帐、卡、物相符,学校资产完整。

 

资产管理制度

一、     资产的使用应贯彻管用结合、勤俭节约的原则。“谁使用,谁管理”,由总务处和使用部门管理。如有损坏,双方应及时调查损坏情况和造成损坏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二、     对于房屋的修缮,要坚持事前有计划、审批,事中有检查、监督,事后有验收、审计;做到日常零星维修与定期维修相结合,以满足需要和确保安全。

三、     要严格按“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和“五定”(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定期维修)的要求对资产进行维护,做到有制度,有记录。

四、     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作,做好相关的交接、验收记录,专人管理好各种押金的租金。

 

低质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     采购办法

低质易耗品的采购要符合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部门)或个人报计划到总务处,由总务初审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凭保管员验收入库单签字报销。

二、     使用范围

水龙头、灯泡、灯管、玻璃、门锁、卫生工具等低值消耗品只能在教室、学生宿舍、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范围内使用,严禁教职工等个人领取学校低值易耗品私用。

三、     领用程序

1、          教室内的灯管、门锁、启辉器、水龙头等低值易耗品的领取,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核实后签字,后由总务处分管物资管理的人员签字后领取,并登记到该班财产账上。

2、          各科室及其所属各部门所用低值易耗品由各科室申请经该科室负责人核实签字后报总务处,由总务处分管物资管理的人员核准后领取。

3、          卫生工具的使用:新生每学期开学,由总务科按统一标准(即教室棕扫把2把,拖把2把,簸箕1个,学生宿舍棕扫把1把,拖把1把,簸箕1个,清洁区竹扫把2把)发放,以后每学期只发卫生工具补贴。各楼栋卫生管理员每学期按棕扫把12把、竹扫把8把、拖把12把、簸箕2个标准包干使用。学校卫生值周工具由政教处统一领取。学生宿舍由生活老师统一领取。

四、     安装维修

实行领物与安装分开机制后,小型物品的安装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解决,有困难的由总务处派员(水电工、木工)进行安装、 维修和调试。

1、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人自行拆毁或丢弃,委违者加倍赔偿。

2、教室、寝室公共财物的故意损坏或因嬉闹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3、经调查核实确实无意损坏,按原价的20%—30%由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

4、因嬉闹、肇事或故意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以及引起的后果由其直接责任者按原价负责赔偿,或由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的共同赔偿,并报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5、对损坏学校花木或单摘花木的按其原价的40%—100%由直接责任者赔偿或处罚款,因私拿学校花木除责其交出花木外还处其花木原价罚款。

6、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予检举揭发人道德加分于奖励以资鼓励。

赔偿金额由总务处、班主任共同商量决定,由总务处填制损坏公物赔偿单,由班主任责成赔偿人负责赔偿,并办妥有关财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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