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金安高级中学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来源: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3-07-16 19:48:32 浏览数:741

为进一步做好九江金安高级中学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实现节能目标任务,积极创建节约型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目的      

通过对九江金安高级中学各部门节能工作的量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增强教师和学生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总结先进经验,查找能源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切实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发挥学校在节能中的表率示范作用。

二、考核评价对象        

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考核评价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节电、节水、节粮、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燃油和燃气等方面工作的措施及效果。

四、考核评价方式  

(一)实行年终集中考核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以日常检查作为参考。

(二)集中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由各部门考核评分标准先进行自查评分,学校对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考核,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核时逐项对照考核评分标准打分。考核项目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不满90分为合格,不满80分为不合格。

五、考核评价奖惩        

学校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纳入教师、各班级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内容,同时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先进科室”“优秀班级”评比的条件之一。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在节能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部门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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