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金安高级中学节水统计、计量和 维修管理办法

来源: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3-05-26 19:50:13 浏览数:797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学校,依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水管理工作由总务处组织实施,确保我校每个耗水点有专人负责节水管理工作,执行规章制度,检查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用水状况,及时纠正浪费现象。

第三条  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

第四条 注重绿化用水节约。学校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

第五条 定期开展用水设施检修。加强对供水设施的日常检修和巡查,重点检查管网和预埋管道,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第六条 禁止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第七条 张贴节水标识,公布维修电话。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

   第八条 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发现跑冒滴漏或其他浪费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人员维修,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九条 加强用水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水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十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各年度水消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水耗总量、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水耗定额。

第十一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十二条 总务处每年将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水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水目标完成。对在节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组织和实施不力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因特殊情况超过水消耗定额的,有关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 加强节水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水责任心。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和“世界水日”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广大教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

   第十四条 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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