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金安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试行稿)

来源: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7-09-01 15:45:09 浏览数:673

为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10年以上教龄教学人员实行弹性坐班。

确保教务处安排的上课、监考、自习、课外活动、下班辅导等时间在岗。

确保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会议、活动、值班等。

确保参加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会议、活动、备课、监考、自习等。

确保参加每周一的升旗。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必须在岗。

班主任除了做到一般教学人员的“四确保”外,还要按“六必到”“六倡到”“六常有”要求办。

男五十五、女五十岁以上,坐班时间适当放宽。

2行政、教辅、后勤人员及10年以下教龄教师按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

二、考勤

1.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及坐班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2.年级组长会、班主任会、班会课及有关德育活动由政教处考勤;教研组长会、备课组长会及有关教科研活动由科研处考勤;教师上课及有关教学活动由教务处考勤。

3.寒暑假、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由保卫科考勤。

4.负责考勤的人员要公平、公正,考勤结果应公开。

5.各部门的考勤记录,每月统计一次,结果送交办公室存查。

6.办公室不定期对全体教职工的考勤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三、请假制度和处理办法

凡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上课的教师,如果涉及到调课,还要填写《调课申请单》,获准后方能离岗休假。

请假程序:请假采用三级审批制。请假一个工作日内(含一个工作日)由校办主任审批;一个工作日以上由校办主任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审批。

1.病假

⑴病假应出具医疗证明或医生诊断书。对于突发事故或急、重病症,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⑵教职工每月病假一天以内(含),男五十五、女五十岁以上,每月病假二日以内(含),且不影响上课,不扣发薪金。病假天数超出一日,按实际缺课节数扣发工作量津贴,并按实际超出天数扣发30%绩效工资。

2.事假

⑴按国家规定教职工享受寒、暑假,原则上工作时间不请事假、探亲假。若有特殊原因请假者,必须从严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擅自不来上班者,以旷课(工)论处。

⑵教职工每月事假一天以内(含),且不影响上课,不扣发薪金。超过一天,按日平均工资的20%扣发,依此类推,并按实际缺课节数扣发工作量津贴,按实际超出的天数扣发30%绩效工资。

3.公假

凡经校领导批准的开会、学习等均作为公假处理。

4.婚、丧、产假

⑴未达晚婚年龄的享受三日婚假,晚婚教职工可增加十五日婚假。婚后超假,无正当理由又未续办手续的以旷课旷工处理。

⑵教职工亲属死亡(指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可享受三个工作日丧假。外地教职工另加路程时间。特殊情况需超假者,须办理补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课(工)处理。

⑶产假:正常生育者(含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超过的按事假处理,无充分理由的以旷工处理。

四、旷课、旷工处理办法

教学人员旷课1节,后勤、教辅和行政人员旷工半个工作日,扣发50元,依此类推,并按实际缺课节数扣发工作量津贴,同时在30%绩效工资中予以体现。旷工7天以上(含7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每迟到或早退4次,教学人员折旷课1节,行政教辅人员折旷工半天。无故缺席学校各类集体活动含政治学习、会议、升旗仪式、值班等每1次视为旷工半天。对经常迟到、早退且屡教不改者,将进行实名统计。

五、其他规定

1.因天灾人祸或极特殊情况,可写书面申请报告,经学校领导确认,单独考勤。

2.本制度将随着教育教学改革形势的发展和学校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某些条文进行完善和修改。

3.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4.本制度若与上级规定有出入,执行上级规定。

5.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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