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教育局转发 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参加“安全发展 企业责任”知识竞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5-01-27 09:53:52 浏览数:196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参加“安全发展 企业责任”知识竞赛工作的通知》(九安办发〔2015〕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竞赛。现将注册过程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自登录中国企业报网站(http://safety.zqcn.com.cn),在“参赛注册栏”按要求进行登记注册,注册过程中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机构代码可向本单位办公室或财务部门查询。完成注册后将获取“单位参赛码”,各单位参赛人员将以“单位参赛码”为本单位参赛凭证。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18

关于做好参加“安全发展 企业责任”知识竞赛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庐山管理局安委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系列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厅函〔2014〕331号)要求,由国家安监总局主办、中国企业报社承办的“安全发展企业责任”知识竞赛活动于2014年12月15日开始。为做好全市参赛工作,结合市安委会印发的《九江市开展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活动的工作方案》(九安发〔2014〕14号)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竞赛活动面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各县(市、区、山)安委会成员单位、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4.开发区(工业园)管理机构;

5.中央、省属驻市企业;

6.其他企业。

二、参赛对象

上述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的职工,分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职工3类。

三、组织分工

1.市安委会学习宣贯“新安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参加竞赛活动的统一协调和调度安排。

2.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及各自下属单位职工参加竞赛活动的统一协调、调度安排和数据上报。

3.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各自监管行业的企业单位参加竞赛活动的统一协调、调度安排和数据上报。其中:

(1)市安监局负责已明确的137家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工贸行业重点企业;

(2)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单位,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单位,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重点单位,市公安消防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

3.各县(市、区、山)安委会学习宣贯“新安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安委会成员单位、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工业园)管理机构、辖区内各类企业(市安监局已列入重点单位名单的企业除外)参加竞赛活动的组织分工、统一协调、调度安排和数据上报。

4.中央、省属驻市企业及其他企业负责本企业职工参加竞赛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并按市、县安委会或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四、参赛程序和时间要求

1.网上注册,获取“单位参赛码”(1月11日截止)。各参赛单位登录中国企业报网站(http://safety.zqcn.com.cn),在“参赛注册栏”按要求进行登记注册后,将获取“单位参赛码”。

2.组织职工进行赛前学习。在该网站“赛前学习”栏下载学习资料,组织单位职工进行赛前学习。并将竞赛规则告知参赛职工。

3.组织职工进行网上答题(1月12日至2月15日)。在组织职工对学习资料进行充分学习后,分批在该网站的“开始答题”栏进行网上答题。参赛人员进行答题时,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单位参赛码”和本人身份证号码。

4.统计参赛情况上报。各参赛单位在获取“单位参赛码”后,于1月15日前将单位名称和参赛码发至市安委办(电子邮箱:751289901@QQ.com)。在网上答题结束后,将本单位的参赛人数进行统计,按本通知组织分工的规定,分别向市安委办、县安委办、市级各行业监管部门上报。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本次竞赛活动各项工作。各单位确定的专门负责竞赛活动人员的名单和联系电话,请于1月15日前发至市安委办(电子邮箱:751289901@QQ.com)。

2.精心组织。各参赛单位要认真按竞赛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特别是参赛单位在网上注册的时间节点,组织好本单位参赛人员的网上答题等各项工作。

3.及时上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统计相关参赛情况,将参赛单位名称、单位参赛码、各单位参赛人数3项内容和数据,于2月16日按要求上报。市安委办接收上报数据的邮箱:751289901@QQ.com。

                              九江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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