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 (试行)

来源: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6-06-22 10:56:40 浏览数:1471

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发〔2014〕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及江西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赣教发〔2014〕3号)和《九江市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试行)》(市教发2014 13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教师、校长资源,全面提高各学校的教师、校长水平,建立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市直学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一)均衡配置教师资源。通过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实现校长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建立市直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级领导信息库,每年轮岗交流的教师力争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10%,从而推进市直中小学优秀教师、校长资源共享。

(二)激发教师队伍活力。通过优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管理考核等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准入、流动和退出机制,充分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公平,整体提升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各市直学校在开展“千人支教”活动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双向合理流动。

(二)公开规范。规范教师校长轮岗交流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计划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轮岗交流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

(三)以人为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校长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轮岗交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四)均衡发展。既要以均衡教育资源为导向,重点优化市直学校校际之间教师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实现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和薄弱学校校长、教师间的双向流动,又要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四、实施办法

根据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坚持教师队伍结构调整与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教师调整补充与培训提高相结合,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和全面均衡发展。

(一)实施范围

轮岗交流范围为市直中小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含校班子成员)和教师(含在完全中学中从事初中任教的教师),交流轮岗在市直学校之间进行。学校班子成员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

(二)实施对象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10年的校长原则上必须进行轮岗,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10年以上的教师,应逐年进行交流。每年交流教师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轮岗的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名优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含校班子成员)、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长期患病经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

(三)实施形式

教师实行双向交流制度,交流期间原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交流期满,原则上返回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实行轮岗制度,轮岗后人事关系转入新单位。

(四)实施程序

1.个人申请。校长(含校班子成员)、教师自愿提出申请参与交流轮岗,不受交流轮岗任职任教时间限制,学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

2.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学年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情况,积极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校长(含校班子成员)、教师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3.统筹安排。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需要,统筹制定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交流轮岗。

五、保障措施

统筹配置师资,逐步缩小校际之间师资配置差距,实现轮岗交流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创造良好条件。

(一)政策引导。市直各学校要制定近三年轮岗交流实施计划,积极引导校长、教师到薄弱学校轮岗交流,形成正确导向。对积极参与轮岗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和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从2020年开始,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3学年以上轮岗交流工作经历;申报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应有3学年以上轮岗交流工作经历;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轮岗交流工作经历。

(二)工资待遇。轮岗交流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享受原单位同职级在岗满勤人员同等待遇,由原单位全额发放;轮岗交流教师超工作量部分待遇由流入学校按规定发放,年终单位奖励性工资可选择原单位或流入学校享受。

(三)考核办法。交流教师由流入学校实行统一考核(含年终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轮岗校长由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人事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市直各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轮岗交流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学校要正确把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义务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切实做好校长、教师的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确保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取得实效,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三)精心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工作,要以人为本,要科学合理地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防止方法简单化,既要积极开展,又要操作有效、维护稳定,促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同时,要把组织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作为轮岗交流的重点,注重保护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推进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师资配置效益,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四)严肃工作纪律。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要及时掌工作动态,采取有力措施,将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严肃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纪律,对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学校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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