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4号) 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函〔2023〕1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九江市人社局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九人社函〔2024〕4号),促进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书育人的水平,现就2023年度考核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 成立学校考评小组
组长:杨元章
成员:胡军 尹增贵 程辉 薛慧敏 危丰云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结合师德教育和行风评议教育,考核教师的工作效能、依法执教、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廉洁守纪等情况。
三、 考核等次
1.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执教、模范遵守师德师风、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学生家长满意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2.对能履行岗位职责、依法执教、自觉遵守“两个行为规范”、行风评议中反映良好、学生家长满意度较高、没有受到举报和投诉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3.对于同时在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考核,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均优秀或合格才可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或合格档次。
4.有不良行为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⑴在“行风评议”教育活动期间,有不良行为反映,总数达1条的直接定为基本合格;2条及其以上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⑵因不熟悉业务,不懂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投诉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同时责令其待岗培训,待岗期为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
⑶因教学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学生家长意见较大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同时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⑷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的,发生一次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并实行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3次者,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⑸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被投诉1~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一年内被投诉3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⑹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被举报二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一年内被举报3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⑺因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 考核具体要求
1.各年级组教师的年度考核要以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师德师风、行评教育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组实际制定考核标准。
2.学校考评小组将加大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奖惩工作的力度。
3.年度考核优秀选评流程
1).学校考评小组确定年级组名单和优秀指标
2).组织动员教师个人报名申报,陈述理由,并以附件形式在年级组群内公示,其余教师匿名投票,年级组长确定名单。
3).报学校考评小组核实,开会讨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审批。
4.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8日 宣传动员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日 个人总结
2024年1月3日 民主评议
2024年1月8日 学校领导小组会议
2024年1月10日 学校考评小组确定等次
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6日 校园网公示
2024年1月16 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审核。
九江金安高级中学
2023年12月25日